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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國書20150923質詢文化部長-臺東生活美學館的預算中,人事費高於業務執行費;國台交之團員藉其公務人員身分出國,違法兼差,有違公職之身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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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質詢內容
一、
文化部下設立四個生活美學館,其中台東生活美學館之業務執行非常少,經查預算中編列之人事費佔了45%,台東生活美學館之業務費卻僅有1200萬,一個縣市政府文化中心之業務執行費都高達4千萬左右,人事費比業務費高昂,請問這些人員的業務內容究竟為何?
二、
國立台灣交響樂團之團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,依法不得兼差,惟近幾年來,國台交有團員利用其出國演出之機會,跑單買樂器回台販售,有違公務員之身分,國台交應嚴查處理。

●新聞連結
(1)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1453337
(2)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50923002943-2604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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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立法委員黃國書,台中素有文化城的美譽,18年來國書致力於演武場、20號倉庫、臺中文學館等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,請和我一起推動舊城文藝復興,讓台中舊市區恢復昔日榮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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